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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电厂用保温材料的基本规定

    火电厂用保温材料的基本规定如下所示:
1、保温材料的分类
1)硬质材料制品,如硅酸钙制品等。
2)矿纤材料制品,包括:
A.矿纤半硬质材料制品,如岩棉、矿渣棉板、管壳等。
B.矿纤软质材料制品,如岩棉、矿渣棉毡等。
3)松散材料,如膨胀珍珠岩、硅酸铝棉等。
2、保温材料的密度
1)硬质材料制品不大于220kg/m3;矿纤半硬质材料制品不大于200kg/m3;矿纤软质材料制品不大于150kg/m3。
2)对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密度有特殊要求时,应按其相应的规程执行。
3、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(指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为50℃时)
当载热体温度为450℃?600℃时,导热系数值为0.10W/ (m·K);载热体温度小于450℃时,导热系数值为0.09W/(m·K)。
4、保温材料的使用温度
当采用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时,应按照安全使用温度进行选择。本标准部分矿纤材料的 “使用温度”定义为意义等同的“热荷重收缩温度”。
5、用于奥氏体不锈钢设备和管道上的保温材料,其浸出液的氯离子含量等,应符合GB/ T 17393的规定。
6、保温材料按GB8624选用不燃性(A)级材料,并应符合环保要求。
7、保温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检验报告,必须是由国家、电力行业指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原始文件。
8、未经鉴定的保温材料新产品,本标准中又未作原则规定的,可参照有关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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